广东男子钓鱼走空,却意外捡到小野猪,到底“刑不刑”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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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6-5 19:57:0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近日,来自广东的一位男子,和大多数钓鱼佬一样,在一个天气晴朗的早晨选择外出钓鱼,去钓点的路上,阳光穿过树梢,洒在干净的路面上,而此时水面也是一片静谧和斑驳,望着熟悉的钓位,立马开始了惊喜又刺激的作钓。

打窝,开饵,抛竿等动作一气呵成,然后就是安静的等待,对于上鱼而言,这份宁静与乐趣不是他所期望的,随着时间的推移,浮漂始终如定海神针,丝毫没有鱼儿上钩的迹象。


坚持了一段时间后,该钓友还是逃不过大概率事件的结论,没错,他又空军了,幸运的女神此时并没有青睐他,十钓九空,他也只能接受这种结果。

回去的路上,会经过一片树林,突然草丛中传来了一阵轻微的响动,声音虽小,但在安静的环境衬托下,却显得格外的清晰,男子认为可能是一条蛇,毕竟也这是大概率的事件。

强烈的好奇心驱使他想去一看究竟,于是就捡起脚边的一根树枝轻轻地靠近草丛,还没等他走进,只见一只毛茸茸的动物突然跑了出来!


定睛一看,原来是一只刚会走路的小野猪!看起来可爱极了,没有考虑太多,就走到它跟前查看,而小野猪并没有表现出攻击性,反而投来了好奇的目光,男子摸了摸它,身上软软的,肉嘟嘟的。

心想这就是幸运女神的再一次眷顾,钓鱼没钓到,却白捡一只小家伙,心中别提有多高兴了!于是就顺手将小野猪抱到本该装鱼获的活鱼桶中,装进去后还真就刚刚好!


不过该钓友也多了一个心眼,这荒郊野外的突然出现这么一只小可爱,那么就有可能出现一只大可爱,至于小可爱是走散了还是被驱离的倒显得不是那么重要,因为大可爱一旦出现,就意味着凶多吉少了!

猎户常说一猪二熊三老虎,即便手中有武器,他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却是野猪!主要的原因在于野猪不仅力气大,脾气更是桀骜不驯,力气大主要得益于体型,它们平均体长在1.5-2米,体重能达到90-200公斤,我国东北部分地区甚至有重达400公斤的超级野猪。


所谓一力降十会,力大不吃亏,再加上可能携带的獠牙,才导致它们在各个地区肆无忌惮,甚至还敢硬闯别人的庄稼地里,而且还喜欢集体出动去霍霍。

再说野猪的领地意识和护崽意识也非常强,普通人通过吼叫,手持棍棒驱赶呵斥的方式,都是没有用的,因为它们的防御能力也是非常到位的,它们通过喜欢在地上活动,就导致皮毛会夹杂着泥沙,刚硬又厚实,而且攻击还有可能进一步激怒它们!


通过简单的了解,恐怕很多钓鱼人都不敢一个人去深山老林里钓鱼了,这野猪可比其它毒蛇猛兽厉害多了,所以该钓友的谨慎是合情合理的,好在最终安全返回。

不过对于带回家的“鱼获”,就要另外分析了,这纯天然的小可爱,到底能不能带回家呢?

对于野猪而言,去年6月30日之前它还属于“三有”动物,即有重要生态、科学、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,但随着野猪在部分地区的泛滥以及破坏程度的增加,现在已经在部分地区致害严重的野猪已被调出“三有”名录。


但将野猪踢出“三有”名录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捕杀。只是说在开展猎捕活动的时候,其程序更倾向于简便化,还是要遵循保护优先的原则,还是要严格遵守禁猎区域、禁猎期、禁用猎捕工具和猎捕方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。

否则就可构成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。另外,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明确禁止猎杀、运输和贩卖野猪用于食用目的。对于野猪猎获物,也只能用于科研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,严防滥食及非法交易。


所以该男子钓鱼走空意外捡到小可爱,其实并不算是一件好事,首先就是小野猪有可能是受到法律的保护,不能随意捕捉、饲养或杀害。由于每个地区对野猪的态度不尽相同,所以还是要参考当地的规定,如果当地对野猪有保护,那么就不能随便将其带回家,即使是饲养也是不被允许的。

其次,即便野猪不是受保护的野生动物,也是不能轻易将其带回家的,一来它本身就是野生动物,在固定的有限的空间中不一定能生活的很好,二来就是自己没有相关的饲养经验和知识,养不好反而适得其反让小可爱遭受不必要的伤害。


最重要的是,即便能顺利将小可爱养大,那也不是闹着玩的,它长大了就不一定是大可爱了,极有可能是大伤害,野猪的体型和天性前文已经介绍过了,相信谁都惹不起也承担不起它所带来的安全隐患!


所以不管是从自身还是从他人的角度考虑,将野猪带回家其实都不是明智之举,建议咨询当地的野生动物保护部门,不过也有参考的案例,就是四月份的时候,也有来自峨眉山的一位村民在采药时,救下了一只脖子被钢丝绳困住的小野猪,最后官方也建议将其放归山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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